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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Ps法规

为了执行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,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04年4月29日发布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(EC)850/2004,旨在欧盟境内管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后此法规经过多次修订。2019年6月25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新的POPs法规 (EU) 2019/1021,新法规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,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,(EC) No 850/2004被废除。

管控物质清单:

物质

要求

四溴二苯醚、五溴二苯醚、六溴二苯醚、七溴二苯醚、十溴二苯醚

物质中五项物质单项≤10ppm,

混合物和物品五项加和≤500ppm

RoHS产品按照RoHS指令执行

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(PFOS)

物质、混合物≤10ppm,物品≤1000ppm

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≤1ug/m2

全氟辛酸(PFOA)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

在物质、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OA及其盐≤0.025mg/kg

在物质、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关物质≤1 mg/kg

短链氯化石蜡(SCCP)

物质、混合物≤1%

物品≤0.15%

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

物质、混合物、物品及物品的阻燃部分≤0.01%

五氯苯、六氯苯、多氯联苯(PCB)、多氯化萘(PCN)、六溴联苯、六氯丁二烯、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

物质、混合物和物品中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≤5mg/kg,

物质、混合物和物品中六氯苯10mg/kg,

其他禁用

氯丹、硫丹、六氯环已烷(包括林丹)、七氯、滴滴涕、艾氏剂、狄氏剂、异狄氏剂、毒杀芬、灭蚁灵、十氯酮、三氯杀螨醇

禁用


解决方案:可对产品材料进行风险评估,根据风险制定合理管控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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